检察官以案释法:租摩的耍花招敲诈勒索 4人获刑
2023-04-28 12:25:4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翔 | 作者:唐灿辉 | 点击量:12866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唐灿辉近日,由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某等4人敲诈勒索案,经石鼓区人民法院判决,对被告人廖某某等四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6年至3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、并处人民币3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。

被告人廖某某、丘某某为社会闲散人员,廖某某曾因网络赌博欠下一大笔外债,正在一筹莫展之际,丘某某因意外致右手小拇指骨折,廖某某从一则有人利用旧伤实施“绊单”的警情通报中受到“启发”,二人一拍即合,决定借“金手指”生财,随着“业务”的增加,廖、丘二人又先后拉吴某某、王某某入伙。廖某某等人以租乘摩的为由寻找作案目标,为规避打击风险,一般针对年龄偏大、体格瘦弱的摩的司机下手,选择在位置较偏僻、路况较差、没有监控设备的路段实施作案,还明确了内部具体分工:廖某某负责踩点,快到达目的地时,由坐在后座的廖某某故意晃动摩托车致车身侧翻,坐摩的中间的丘某某或王某某借机假摔,廖某某随后通知其他被告人以其工友或亲属名义到现场处理事故,由廖某某负责与摩的司机进行交涉、谈判,其他被告人负责接应、帮腔、起哄,看住摩的司机不让其溜走,再以伤者需要到医院检查、治疗等名义向摩的司机勒索钱财。由于摩的司机势单力薄,加之对方人多势众,又以扣押摩托车或以报警、住院治疗等事由相要挟,大多数摩的司机为尽快平息事端往往选择和对方私了,少数摩的司机即便认为事情蹊跷也因伤情检查对方骨折事实存在,本人没有购买保险应负事故全责也只能哑巴吃黄连,自认倒霉。得手后,所得赃款由廖某某进行统一分配,4人将赃款用于赌博、吃喝玩乐,挥霍一空。

经审理查明,自2022年3月至6月期间,廖某某等人在广西、湖南流窜作案多起,被告人廖某某、丘某某、吴某某、王某某分别参与作案33次、31次、26次、14次,涉案金额从31万元至13万元不等。

检察官以案释法:作恶多端终有报,多行不义必自毙。本案的被告人廖某某等人年纪轻轻却想不劳而获,竟将罪恶的双手伸向摩的司机的血汗钱,每起案件多则敲诈上万元,少则数千元,使许多经济条件原本并不宽裕的家庭更加举步维艰,同时还给部分摩的司机留下难以抹去的心理阴影,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“买单”。与此同时,摩的司机如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主动购买保险,不超速超载,发生交通事故后能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而不是忍气吞声花钱消灾,也就不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,不会成为被宰的“羔羊”。因此,驾驶员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,既可预防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,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。

一审:李翔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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